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等。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有严格规定。杰青项目纳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统一管理,明确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承担单位发生变更的,视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结题验收的原则进行协商决定。
《管理办法》还提出,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这让宁夏大学农学院植物保护系副系主任于泽洋倍感振奋。
“以往‘预算制’要求科研人员在项目开始前就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规划和预算,但科研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经费调整需要审批程序才能变更,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研人员的灵活性和创新活动的自由度。”于泽洋坦言,“包干制”让大家在项目经费上拥有了更大自主权,可以灵活根据研究的实际需求来调整经费,从而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减少科研人员科研负担和合规性风险。
宽严相济 长效支持
要发展,更要长远发展。《管理办法》提出,实行杰青项目长周期资助机制。
汤冬认为,这一探索对原创性和重大科研成果产出至关重要,可为科研人员提供更稳定的支持,让他们锚定研究方向、开展长期研究。
“对承担杰青项目通过验收、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管理办法》提出,给予下一个3年周期的杰青项目继续支持。”杨国荣解释,“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
具体来说,对项目资助期内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或重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支持其带领团队自主开展基础研究。对项目资助期内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宁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支持其带领团队自主开展基础研究。
当然,包容创新并不代表放任。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规定,杰青项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办法,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验收或未完成项目任务的,收回项目资金并按相关办法予以惩戒。
汤冬所在课题组成员都出生在1990年前后,团队注重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协调发展,近年来在有机合成理论研究、精细化学品和药物功能分子合成、高分子加工与成型等方向取得了重要成绩,在高水平论文和国内国际专利方面都有显著成果产出。“相信这项政策能给团队发展带来新契机。”汤冬满怀希望地说。











